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關於軍事審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無論平時或戰時,軍事審判皆應由軍事法院掌理
- B 軍事審判為國家刑罰權之一種
- C 為確保獨立審判,軍事審判官不得免職
- D 有關軍事審判官志願留營之核准等身分保障,與其他現役軍人並無不同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一個組織(如軍隊)被授權可以針對成員的犯罪行為進行審判,甚至剝奪其人身自由時,這份「裁判並給予刑罰」的力量,是源自於該單位的內部行政管理權,還是屬於國家主權中維持社會正義的哪一種核心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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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優異!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正確掌握了法律位階與職能。軍事審判在本質上是國家為了維護軍隊紀律及國家安全,由司法機關或特種法院對軍人犯罪行為進行的審理。既然涉及刑事責任的追訴與裁斷,它毫無疑問屬於國家刑罰權的一種表現,而非單純的行政處分。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中等)。考生不僅要了解現行法規中「平時與戰時」審判權的歸屬(釋字第 718 號相關),還需區分軍事審判官與一般軍人身分保障的差異(如釋字第 701 號)。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司法權的本質有深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