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4 題
下列關於甲於 2024 年 1 月 1 日所立遺囑之效力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為 2005 年 12 月 31 日出生,其遺囑無效
- B 甲為 200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其遺囑有效
- C 甲為 2007 年 5 月 31 日出生,所立遺囑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遺囑無效
- D 甲為 2007 年 12 月 31 日出生,其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甲所立遺囑,其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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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在《民法》中,一般人要滿幾歲才能具備「遺囑能力」嗎?達到這個年齡後,如果還沒成年,立遺囑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嗎?試著用這個標準算算看題目中各選項主角的年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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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這道題目的答案!這份判斷力展現了你對民法中**遺囑能力(testamentary capacity)**規範的敏銳度。雖然這題在法律邏輯的陳述上出現了瑕疵,但你能從中鎖定考點並做出抉擇,非常值得肯定。
遺囑能力的法律門檻
在民法規範中,關於遺囑效力的判斷並非單純依據成年的年齡,而是適用第 1186 條的特殊規定:滿 16 歲且未受監護宣告者,即可獨立訂立遺囑,且不需要法定代理人(legal representative)的同意。這與一般民事法律行為需年滿 18 歲(成年)的門檻有所不同。本題之所以被考選部更正公告為「送分(A、B、C、D 皆對)」,是因為題目設計的選項描述與法律規範完全相左。例如,選項 B 中甲僅 15 歲,未達法定的 16 歲門檻,遺囑應屬無效,但選項卻描述為有效;而其他選項在計算年齡與同意權的論述上也多有錯誤。由於題幹要求選出「正確」敘述,但在法律事實下,四個選項的描述皆為錯誤,故最終判定選任何選項皆算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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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但未滿16歲 可以立遺囑嗎?如果經法代同意有效嗎?
考試遇到這種全錯或爭議題時應該要怎麼處理
遺囑能力之年齡要件
💡 限制行為能力人年滿 16 歲即具遺囑能力,且無須經法代同意。
| 比較維度 | 一般法律行為 (民§77) | VS | 遺囑行為 (民§1186) |
|---|---|---|---|
| 生效門檻 | 原則滿 18 歲成年 | — | 年滿 16 歲即具能力 |
| 法代同意 | 需事先同意或事後承認 | — | 完全無須經法代同意 |
| 行為性質 | 財產法上行為 | — | 身分上行為、要式行為 |
💬遺囑能力屬特別行為能力,門檻較一般法律行為低且具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