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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關於軍事審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無論平時或戰時,軍事審判皆應由軍事法院掌理
  • B 軍事審判為國家刑罰權之一種
  • C 為確保獨立審判,軍事審判官不得免職
  • D 有關軍事審判官志願留營之核准等身分保障,與其他現役軍人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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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不論受審者是平民還是軍人,「審判」與「宣告刑罰」這件事,在本質上是屬於國家哪一種權力的展現?另外,如果一位法官同時擁有軍人身分,為了確保他在判案時能不畏懼長官壓力、獨立判決,他的身分保障(例如會不會被隨意調職或退伍)應該與一般服從命令為天職的軍人完全一樣嗎?還是需要更特殊的設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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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你選對了!軍事審判本質上就是國家針對特定身分(軍人)行使的國家刑罰權,屬於廣義司法權的一部分。其餘選項錯誤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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