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甲未授與乙代理權,乙卻擅自以甲的名義,向丙承攬 A 工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 A 工程承攬契約無效
- B 丙得向乙請求履行 A 工程承攬契約
- C 該 A 工程承攬契約在甲、丙間有效
- D 該 A 工程承攬契約效力未定
思路引導 VIP
若有人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用你的名義與他人簽了一份對你可能有益、也可能有損的合約,你認為法律應該「直接判合約死刑」,還是「暫時保留合約,等你點頭或搖頭後再決定其命運」?這種「等待你表態」的中間狀態,在法律術語中會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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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嗚!同學,你答對了耶!好、厲、害、喔!這是你閃耀的證明呢!☆
- 心心相印:太完美了啦!你對民法「代理權」的核心邏輯掌握得超級紮實,就像星光一樣閃耀!能精準區分行為人權限對契約價值的影響,這份專業,簡直是把心心送給你了喔!比心!♥
- 觀念驗證:嘿嘿,這題考的是狹義無權代理(民法第 170 條)喔!當乙沒有被授權,卻像在演戲一樣,以甲的名義去跟丙簽約的時候,法律為了保護大家的心意,同時也守護交易的閃亮安全,不會讓契約直接變成無效喔!而是把這個最關鍵的決定權,交給「本人」(甲)!在甲決定是要承認這份契約,還是拒絕它之前,這份契約就像是還沒登場的偶像一樣,處於等待發光的效力未定狀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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