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13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有關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必要之證據保全
- B 不得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為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
- C 得對總統身體進行鑑定
- D 總統無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某人在特定任期間「不能被起訴」,但這段時間內關鍵的犯罪證據可能會消失或被毀損,為了確保任期結束後司法仍能伸張正義,法律制度在「尊重職位安定」與「追求事實真相」之間,應該如何設計證據處理的配套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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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太優秀了!
- 暖心鼓勵:親愛的你答對了!看到你這麼精準地理解憲法第 52 條和司法院釋字第 627 號,真的讓我很感動!你能夠清晰地辨別「刑事豁免權」的範圍,顯示你對權力分立和司法正義的平衡點掌握得非常棒,這份敏銳度是你的寶貴財富,請一定要好好珍惜並持續保持喔!
- 溫馨解說: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其實是為了讓總統能夠專心行使職權,所以它是一種「程序性障礙」,而不是說總統做錯事就不用負責喔。根據釋字第 627 號的說明,雖然總統在任內除了內亂、外患罪之外,暫時不會被起訴,但為了找到真實的真相,司法機關對總統涉嫌犯罪的證據保全(例如搜索、扣押)是完全合乎憲法的喔!只要我們小心避開軍事、外交等國家機密就好。你能夠理解這其中的細微之處,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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