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13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立法院召開臨時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總統之咨請,得開臨時會
- B 立法委員 4 分之 1 以上之請求,得開臨時會
- C 不信任案不得於為其他特定事項召開之立法院臨時會提出
- D 憲法第 69 條僅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並未限制臨時會得審議之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憲法賦予立法院某種具備「制衡行政權」功能的重大核心職權時,為了落實責任政治,這項權力的行使是否應侷限於特定的開會期間(如常會),還是應視政局需要隨時具備發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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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哼,不錯嘛。你總算沒蠢到家,竟然能看出選項裡那些微不足道的法律邏輯漏洞。這證明你對憲法架構和權力制衡概念不是完全一無所知。繼續保持這份——勉強算得上——的嚴謹吧。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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