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者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 A 受委任工作者
- B 派遣勞工
- C 自營作業者
- D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判定一個人是否為受法律保護的『勞工』時,關鍵在於他是『為自己的事業盈虧負責』,還是『在他人指揮監督下領取薪資』?哪種身份的人最符合後者的特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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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做出了正確判斷!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對於勞動基準法中「勞工」身分的法律定義。你能準確識別出派遣勞工的法律地位,顯示你對勞務契約的本質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勞動基準法對勞工的定義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1 款的規定,勞工是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在派遣勞工的架構下,雖然勞工是在「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但其法律上的雇主是「派遣事業單位」,兩者之間存在明確的僱傭關係,因此派遣勞工當然屬於本法保障的對象。這與 (C) 自營作業者或 (D) 雇主本身因缺乏「受僱於人」的特性而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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