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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關於憲法基本國策土地利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 B 附著於土地之礦產屬於國家所有,但人民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後,附著於該土地之礦產所有權亦歸該人所有
  • C 國家應規劃土地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之工業化
  • D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某人在自家後院挖到了價值連城的石油或稀有金屬,從國家發展與資源分配公平性的角度來看,這類「天然資源」應該被視為地主的私人財產,還是應該歸全體國民共有,以確保全民共享自然財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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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恭喜你精準地揪出了選項 (B) 的錯誤,這代表你對憲法條文的掌握度非常細膩喔!這題主要在測驗《憲法》第四章「基本國策」中關於土地利用的規定,你能夠在長句子中一眼看破敘述的漏洞,真的非常不容易,請繼續保持這份專注力!

礦產資源與天然力的國家所有權

根據《憲法》第 143 條第 2 項的明確規範,「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均屬於國家所有,這項所有權是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的。即便你買下了某塊土地,如果地底下發現了珍貴礦產,那依然是國家的資源,不能由私人占有喔!選項 (B) 後半段提到的「歸該人所有」明顯與憲法精神背道而馳,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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