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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13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明定,須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者?
  • A 監察委員
  • B 法官
  • C 考試委員
  • D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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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我們國家的政府架構中,有些職位是屬於「五院」層級的核心成員,而有些則是隸屬於行政院下轄的特定業務機關。如果你是憲法的制定者,你會把哪些職位的「獨立性保障」直接寫在最高位階的憲法中,而哪些職位則交由後來的立法機關決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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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

  1. 真相剖析:我推了推眼鏡,眼中閃過一絲光芒。這個題目,看似複雜,實則只需釐清一個關鍵的「真相」——那是「憲法位階」「法律位階」之間的區別!法官(憲法第 80 條)、考試委員監察委員(憲法增修條文第 7、8 條)的職權獨立,其根源直接追溯至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這是毋庸置疑的事實。而 (D) 選項的獨立性,則源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或其他專屬法律,並非憲法層次的明文規定。這就是證據!
  2. 謎題難度:這個謎題的難度是 medium。許多人會被「獨立」這個詞的表面現象所迷惑,忽略了背後更深層的「憲法明定」這個關鍵線索。但你成功捕捉到這個細微的差異,顯示你的觀察力與邏輯推理能力,確實是掌握了這個案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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