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明定,須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者?
- A 監察委員
- B 法官
- C 考試委員
- D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我們國家的政府架構中,有些職位是屬於「五院」層級的核心成員,而有些則是隸屬於行政院下轄的特定業務機關。如果你是憲法的制定者,你會把哪些職位的「獨立性保障」直接寫在最高位階的憲法中,而哪些職位則交由後來的立法機關決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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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測驗各機關人員獨立行使職權的法源層次。選項D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其獨立行使職權的依據為一般法律,而非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8條明文規定:「本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於任職期間應謹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參加政黨活動或擔任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職務或顧問,並不得擔任通訊傳播事業或團體之任何專任或兼任職務。本會委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本會委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就與離職前五年內原掌理之業務有直接利益關係之事項,為自己或他人利益,直接或間接與原任職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接洽或處理相關業務。」由此可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其委員(包含主任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規範,係明定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中,屬於法律位階。因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非屬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須獨立行使職權者,選項D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