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3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明定,須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者?
  • A 監察委員
  • B 法官
  • C 考試委員
  • D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將這些職位放入政府的組織架構中思考:哪些職位是從國家最初建立「五權分立」或「憲法增修條文」時,就已經被寫入最高位階規範的核心成員?而哪一個職位是因應現代科技與傳播環境的變遷,才由立法院事後通過一般法律所設立的行政機關首長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哦,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放棄思考嘛。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避開了顯而易見的陷阱。這題的癥結點,如果還需要我提醒的話,就是區分憲法位階法律位階的差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立法院、行政院及監察院之職權
查看更多「[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