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13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關於地方制度法所稱之自治條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自治條例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其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 B 自治條例得規定罰則,但以十萬元以下之罰鍰為限,惟不得為連續處罰
- C 自治條例所規定之罰則僅限罰鍰,不得處以勒令停工或停止營業等不利益處分
- D 自治條例經地方行政機關公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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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在一個強調「地方自治」與「權力分立」的架構下,一項法規從提議、審議到最後對外發布生效,應分別經過哪些機關的權限運作?此外,為了讓民眾一眼辨認這項法規是由哪個地方團體所制定的,法規的名稱與對外公布的程序,通常會具備哪些核心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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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難得,你居然答對了。
- 知識驗證: 嗯,看來你對《地方制度法》這點基本常識還沒忘光。選項 (A) 是正確的,自治條例當然是由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再送給地方行政機關公布,而且別忘了冠名,這不是連小學生都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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