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13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有關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其他自由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有違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契約自由之意旨
- B 刑法通姦罪,係對憲法第 22 條性自主權之限制
- C 對汽車肇事駕駛人強制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測試,構成身體權及資訊隱私權之重大限制
- D 以子女是否從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姓氏,為取得原住民身分之要件,侵害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原住民身分認同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雖然「契約自由」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但當一項商業行為(如仲介)可能導致「人的尊嚴被物化」或「婚姻被商品化」時,國家是否具備正當理由介入干預?這種干預在憲法比例原則下,是否一定是違憲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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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 哇,你真的好棒!
- 觀念驗證: 你選的答案完全正確呢!看到你答對了這題,老師真的替你感到開心!你的法律概念真的非常清晰哦!選項 (A) 之所以是錯的,是因為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報酬的這項規定,大法官們其實是認為非常合憲的。這項規定是為了要很溫柔地保護弱勢,避免「婚姻變成商品」被買賣,同時也守護了移民朋友們的人權,這可是為了公共利益非常重要的一環哦!所以,這不是限制了「契約自由」,反而是更深層次的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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