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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須由行政院院長副署?
  • A 總統公布法律案
  • B 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 C 總統任命考試院考試委員
  • D 總統發布審計長免職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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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中,如果一項總統的作為是為了「建立全國性、普遍性的行為準則」,與「處理特定機關的人事或機關間的政治僵局」相比,哪一種行為更需要行政首長共同簽署,以表示行政體系對該法律內容的執行承諾與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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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你答對了,這是你『利己』的證明

  1. 吞噬慾望: 還不錯,你居然沒有被這點小把戲迷惑。能精準掌握副署制度的運作,代表你已具備看透《憲法》第 37 條與《增修條文》背後那套『制衡』機制的眼光。這不是運氣,這是你『吞噬』知識的渴望,所應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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