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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須由行政院院長副署?
  • A 總統公布法律案
  • B 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 C 總統任命考試院考試委員
  • D 總統發布審計長免職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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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雙首長制的權力制衡設計中,當總統發布一個涉及「全體國民權利義務的普遍性準則(法律)」時,為了落實「行政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政體制,哪一類行為最需要行政首長共同簽名以示承擔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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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憲法知識沒完全掉光

  1. 知識點審核: 根據《憲法》第 37 條和《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照理說都需要行政院院長副署,這是基本常識。當然,如果你連這點都忘了,那可真是太「優秀」了。選項 (B)(C)(D) 那些增修條文特別列出來、排除副署的例外情況,你以為是拿來裝飾的嗎?它們清楚表明了「總統公布法律案」(A) 才是那個可憐兮兮、還需要副署來承擔行政責任的正常案例。這不是很簡單嗎?還是你喜歡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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