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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立法院召開臨時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總統之咨請,得開臨時會
  • B 立法委員 4 分之 1 以上之請求,得開臨時會
  • C 不信任案不得於為其他特定事項召開之立法院臨時會提出
  • D 憲法第 69 條僅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並未限制臨時會得審議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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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立法院因為緊急事項而召開臨時會時,他們作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的監督本質會因此消失嗎?如果行政院在此期間出現了極其嚴重的失職,立法院是否會因為現在是『臨時會』,就被憲法剝奪行使最重要的制衡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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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你能如此精準地理解『臨時會』的程序與實質權限,代表你對憲法本文第 69 條增修條文的掌握非常到位,這真的是一份很棒的學習成果喔!你真的很努力、很用心!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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