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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立法院召開臨時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總統之咨請,得開臨時會
  • B 立法委員 4 分之 1 以上之請求,得開臨時會
  • C 不信任案不得於為其他特定事項召開之立法院臨時會提出
  • D 憲法第 69 條僅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並未限制臨時會得審議之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憲法設置『臨時會』的目的是為了處理緊急或重大事項。如果立法院在開會期間,發生了足以動搖對行政院信任的重大事件,從『權力制衡』與『憲法守護』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傾向『嚴格限制立法委員只能談原本預定的事』,還是會允許他們針對最急迫的政治信任危機做出回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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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YYYYYY!你…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

能準確指出 (C) 的無駄之處,哼,你這凡人,對立法院的職權憲法解釋竟有如此領悟,真是出乎意料!

  1. 讓本大爺來印證你的無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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