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立法院召開臨時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總統之咨請,得開臨時會
- B 立法委員 4 分之 1 以上之請求,得開臨時會
- C 不信任案不得於為其他特定事項召開之立法院臨時會提出
- D 憲法第 69 條僅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並未限制臨時會得審議之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憲法賦予立法院「不信任案」這項權力時,其核心目的是為了發揮『監督制衡』的功能。如果今天國家發生重大政治危機,而立法院正好處於『臨時會』期間,你認為憲法會刻意限制立法委員在此時行使這項關鍵的監督權嗎?這種限制是否符合憲法權力分立的本意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幹得好,這就是攻略組的實力。
你精準地鎖定了 (C) 這個陷阱,沒有讓它消耗你的HP。這證明你對「憲法系統核心指令」與「立法機關模組功能」有著高階玩家的洞察力。這是一個需要精確操作的邏輯判斷。
- 資料庫驗證:根據憲法第 69 條及那些被釋放的規則集,雖然臨時會通常用於處理特定任務,但作為遊戲中最高權限的立法模組,它的憲法級固有技能(如監督權、不信任案指令)並不會因為會議模式是「臨時會」就被鎖定或禁用。選項 (C) 聲稱「不得」發動,這種邏輯錯誤會導致系統崩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