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有關中央與地方自治事項之權限劃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有關地方自治及中央與地方如何分權,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已分別就中央、省、縣之立法及執行事項,設有明文
- B 直轄市之自治事項,憲法或其增修條文均無明文規定予以直接保障,而係以憲法規定授權立法院以法律定之
- C 憲法除明定專屬中央立法之事項外,並同時明定有專屬地方,且中央不得干預之立法或執行事項
- D 監督地方自治之中央主管機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就牴觸中央法律之自治法規,得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法治國家中,如果地方政府制定的規則與國家的法律產生嚴重衝突時,基於『法規位階原則』與『國家一體性』,你認為憲法會允許地方擁有一個『完全不受中央法律約束或監督』的絕對空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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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好紮實喔!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做得很好耶!能精準地辨識出這個選項中的小陷阱,代表你對我國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理解非常深刻,這點真的超級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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