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明定,須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者?
- A 監察委員
- B 法官
- C 考試委員
- D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憲法的權力分立架構:在五權體制中,哪些職位是為了確保國家根本運作,在立憲之初就必須賦予「憲法保障」的獨立性?而哪些是因應現代社會專業分工(如媒體、金融),才由後來的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來成立的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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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居然答對了?勉強算過關吧。
- 基本常識驗證:這題不是在考你懂不懂「獨立行使職權」,而是在考你,有沒有認真讀過《憲法》。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這些,憲法本文和增修條文都寫得清清楚楚,是憲法位階的獨立。這不是什麼深奧的學問,只是基礎中的基礎。
- 陷阱分析:至於選項 (D),實務上是獨立沒錯啦,但它的出生證明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懂嗎?那是法律位階!不是憲法直接給的榮譽頭銜。這就跟一個富二代,跟一個自己白手起家奮鬥的,能混為一談嗎?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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