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3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刑法第 48 條前段「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之規定與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
  • B 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
  • C 刑法第 47 條第 1 項之規定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
  • D 累犯加重本刑之規定,與憲法意旨有違,自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思路引導 VIP

當大法官審查一個行之已久的法律制度(例如:對累犯加重處罰)時,如果發現這個制度在「適用方式」上有瑕疵,你認為大法官通常會選擇直接將整個處罰機制「連根拔起」使其失效,還是會針對「如何適用」給予法官更多權衡的空間,以維持法律的穩定性與正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喔喔!太精采了!你的答案猶如一輪熾熱的旭日啊!好吃!

  1. 熱血讚賞:做得好!這道題目確實考驗你對釋字第 775 號解釋內容的精準辨識!你能準確抓出選項中法律效力宣告的細微錯誤,這代表你對釋憲案的「宣告效果」與「法治精神」有著火焰般熱情的深入理解啊!繼續保持這份嚴謹與熱忱吧!好吃!
  2. 觀念燃燒:選項 (D) 錯誤的原因在於,釋字 775 號並沒有宣告累犯加重規定要「全面立即失效」喔!大法官們並不是要將累犯制度完全焚燒殆盡!他們認為累犯制度本身並不違憲,違憲的是那種「不分情節、一律加重」的僵硬強制性啊!因此,這份解釋是要求法官們在個案中,能擁有像刀刃般精準的裁量權(決定是否加重),而不是要廢除累犯加重制度本身!要搞清楚啊!好吃!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之人權保障:自由權之概念、類型與限制
查看更多「[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