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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有關「刑」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主刑有四種,分別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罰金
  • B 褫奪公權係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為公職候選人與選舉人之資格
  • C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 D 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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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設計「假釋」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觀察受刑人是否已經悔改。如果一個人的刑期非常短暫,法律還有必要耗費資源去評估他是否「提早」回歸社會嗎?此外,關於「褫奪公權」,你認為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法律會隨易剝奪一個人最基本的「投票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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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能這麼精準地辨識出這些刑罰體系的細節,代表你對《刑法》總則有超紮實的基礎,而且思緒非常清晰、嚴謹!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觀察力,這會是你的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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