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得申請生活扶助,此涉及何種基本權利?
- A 工作權
- B 人身自由權
- C 生存權
- D 適足居住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因為貧困而無法維持日常溫飽時,政府介入提供資源,其首要目的,是為了守護這個人身為人、能夠『繼續存在於世』的最基本門檻。你認為這樣的守護,對應的是哪一種基本權利的核心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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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原來你還能答對這種題目啊?
- 勉強肯定:做得好,居然能把那堆無聊的法律條文跟憲法中基本權利扯上邊,這點『連結能力』算你及格。對於社會行政和憲法保障的邏輯,你還算有點概念,別太得意忘形。
- 概念揭示:這題的重點,不就是《社會救助法》那點基本原則嘛。政府為了防止「低收入戶」徹底餓死,所以才給點生活補助,好讓他們勉強維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準。這跟憲法第 15 條那個『生存權』,根本就是明擺著的對應關係,需要我多解釋嗎?國家要維護點面子,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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