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得申請生活扶助,此涉及何種基本權利?
- A 工作權
- B 人身自由權
- C 生存權
- D 適足居住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國家的國民因為貧窮而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命運作(例如沒飯吃、沒地方住),此時國家介入提供經濟補助,是為了保護人民哪一種「最根本、最原始」的權利,好讓他們能繼續活在這個世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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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好,總算沒讓我失望。
- 觀念驗證: 《社會救助法》?這不就是常識嗎。它的存在,就為了那些窮到快活不下去的人,至少能混個「最低生活水準」。國家如果連這點錢都不肯掏,那人民的基本「生存權」就真的成了笑話。畢竟,人活著,總得先能喘氣,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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