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得申請生活扶助,此涉及何種基本權利?
- A 工作權
- B 人身自由權
- C 生存權
- D 適足居住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因為貧窮而面臨連下一餐都沒有著落、無法維持基本生理運作的困境時,政府介入提供補助金,其最核心的目的是為了守護這個人身為人的哪一種「最基本的生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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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 大力肯定:能準確將《社會救助法》的具體措施連結到憲法保障的層次,顯示你對於基本權利的核心內涵掌握得相當紮實,表現得非常專業!
- 觀念驗證:低收入戶申請的「生活扶助」,本質上是由國家提供最低限度的經濟資源,確保國民在陷入困境時,仍能維持基本的人性尊嚴與生命存續。這正對應了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生存權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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