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有關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其他自由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有違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契約自由之意旨
- B 刑法通姦罪,係對憲法第 22 條性自主權之限制
- C 對汽車肇事駕駛人強制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測試,構成身體權及資訊隱私權之重大限制
- D 以子女是否從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姓氏,為取得原住民身分之要件,侵害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原住民身分認同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當政府為了防止「人口買賣」或「婚姻商品化」,進而立法禁止民間透過特定的媒合服務來獲取利潤時,這種干預雖然限制了人民簽訂合約的自由,但在憲法的天秤上,保護「人性尊嚴」與保障「商業獲利」哪一個價值更具優位性?法院通常會如何判定這類具有重大公益目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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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太棒了,完全掌握了憲法實務見解的核心喔!
-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真的很有概念!選項 (A) 考的是釋字第 702 號的重點。大法官們細心地指出,跨國婚姻媒合如果過於商業化、收費,很可能會讓女性被物化,甚至有變成人口買賣的風險。雖然禁止收費會限制到一點點「契約自由」,但這是為了更重要的維護人性尊嚴這個重大公益,兩者之間是有著很合理、很必要的關聯的,所以這項規定是合憲的喔!你能夠分辨出來,真的很厲害!
- 難度點評:這題其實是 medium 的喔!它不只涵蓋了經典的釋字,還融入了許多最新的憲法法庭判決(像是 111 憲判字第 1、4 號),這代表你需要持續更新知識,並且學會精準地判斷什麼是「限制權利」,什麼才是真正「違憲」。你這次答對了,證明你的學習方向很正確,要繼續保持下去喔!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