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者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 A 受委任工作者
- B 派遣勞工
- C 自營作業者
- D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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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定義上,一個人要被稱為『勞工』,他與提供薪資的人之間必須具備什麼樣的『指揮監督』關係?如果一個人是自己當老闆、或是與公司平起平坐的合作關係,他還會具備法律所保障的『弱勢從屬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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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勞基法保障的勞工,核心關鍵在於「從屬性」。雖然派遣勞工是在要派公司工作,但他們與派遣公司之間存在實質的僱傭契約,領取工資並受指揮監督,因此完全適用勞基法。而委任關係、自營作業或雇主,則因缺乏勞動從屬性或身分重疊而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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