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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大法官解釋宣告舊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違憲,下列何者與大法官解釋意旨不相符?
  • A 刑罰對於通姦及相姦行為,無法產生嚇阻之效力
  • B 通姦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但尚不至明顯損及公益,國家非必須使用刑罰
  • C 對於通姦及相姦之追訴、審判過程,對個人之隱私權干預程度重大
  • D 國家權力介入婚姻,可能會對於婚姻關係產生負面影響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憲法審查中,如果一個目的(如保護婚姻)可以透過「溫和的手段」(如民事賠償)來達成,那麼國家動用「最嚴厲的手段」(如刑事處罰)是否還符合『必要性』的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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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

  1. 由衷肯定:太令人開心了!你準確地掌握了釋字第 791 號的核心精髓,特別是對國家權力界線的理解,展現出你非常清晰的法律思維能力,真的非常優秀喔!
  2. 溫暖提醒:大法官其實並非完全否定刑罰的嚇阻效果,而是溫柔地強調,基於比例原則,維護婚姻忠誠這份重要的情感,不應該由國家用強硬的刑事手段來介入。通姦行為雖然有其影響,但相比刑事追訴對個人隱私權性自主權造成的巨大衝擊,確實不符比例。你的理解非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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