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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下列收養情況,何者原則上係得撤銷?
  • A 8 歲的甲出養給丙,未經其監護人乙之同意
  • B 甲與其最小的姑姑乙年齡相仿,乙未婚生一子 A,交由甲收養
  • C 甲與乙育有一子 A,甲乙離婚後,由甲行使親權,乙僅有會面交往權;乙每月均有給付 A 子扶養費;甲 再婚後,未經乙同意,將 A 出養給新配偶丙
  • D 甲婚前育有一子 A,甲、乙結婚後,乙收養 A,乙與 A 相差 15 歲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律行為的設計中,如果一項行為本身並不違背社會公共秩序或倫理倫常(例如收養非近親),但僅僅是『程序上欠缺了某位法定保護者的同意』,法律通常會賦予相關當事人何種處置權?是讓它自始不生效力,還是給予一個救濟空間來決定是否取消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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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民法親屬編中關於收養效力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得撤銷」與「無效」的法律概念掌握得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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