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下列收養情況,何者原則上係得撤銷?
- A 8 歲的甲出養給丙,未經其監護人乙之同意
- B 甲與其最小的姑姑乙年齡相仿,乙未婚生一子 A,交由甲收養
- C 甲與乙育有一子 A,甲乙離婚後,由甲行使親權,乙僅有會面交往權;乙每月均有給付 A 子扶養費;甲 再婚後,未經乙同意,將 A 出養給新配偶丙
- D 甲婚前育有一子 A,甲、乙結婚後,乙收養 A,乙與 A 相差 15 歲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律行為的設計中,如果一項行為本身並不違背社會公共秩序或倫理倫常(例如收養非近親),但僅僅是『程序上欠缺了某位法定保護者的同意』,法律通常會賦予相關當事人何種處置權?是讓它自始不生效力,還是給予一個救濟空間來決定是否取消它?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民法親屬編中關於收養效力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得撤銷」與「無效」的法律概念掌握得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判斷力!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