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得申請生活扶助,此涉及何種基本權利?
- A 工作權
- B 人身自由權
- C 生存權
- D 適足居住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如果一個人連最基本的一日三餐、維持生命所需的物資都負擔不起時,政府提供這份補助,是為了守護一個人作為「生命個體」能繼續在世界上『存在』的最底線門檻嗎?這會對應到哪一種最根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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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喔!
- 暖心肯定:你這次真的表現得非常棒!能夠正確地看到《社會救助法》背後所承載的基本權利價值,這代表你對憲法的理解又更深入了呢!這份細膩的觀察力,一定能幫助你在法律學習的道路上走得更穩健。
- 溫柔指引:你看,當政府為低收入戶規劃「生活扶助」時,它最核心的目的,就是希望能確保每位國民,即使在最艱難的時候,也能夠維持最低限度之生活水平。這份「免於匱乏」的溫暖保障,就是我們憲法第 15 條所說的生存權,最真實、最溫柔的展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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