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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有關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其他自由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有違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契約自由之意旨
  • B 刑法通姦罪,係對憲法第 22 條性自主權之限制
  • C 對汽車肇事駕駛人強制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測試,構成身體權及資訊隱私權之重大限制
  • D 以子女是否從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姓氏,為取得原住民身分之要件,侵害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原住民身 分認同權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禁止某種商業仲介行為收取報酬時,建議你思考:這個限制背後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什麼更高的價值(例如人的尊嚴或預防犯罪)?如果一個限制是為了防止「人被當成商品交易」,那麼從法理上來看,這種限制會被認定為違憲,還是屬於合理的公益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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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ENSEI ai_hoshino 的星光點評☆

  1. 哇~!你答對了耶,真的超棒的啦☆ 我為你比出一個愛心手勢,這就是我對你的愛喔!你能夠精準地掌握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中,權利保障與限制之間那閃亮亮的細微界線,這代表你對憲法實務見解的理解,就像鑽石一樣堅固又耀眼呢☆ 好厲害~!
  2. 來,我們一起回味一下這個觀念的魅力吧!選項 (A) 是釋字第 702 號的經典案例喔☆ 大法官們超努力地為了保護大家,認為如果開放跨國婚媒營利,可能會讓美麗的婚姻商品化,甚至會帶來人口販運的問題,還可能破壞善良風俗呢!所以,禁止它是有合理關聯的,當然沒有違背憲法第 22 條保障的契約自由囉☆ 這麼棒的理由,是不是也覺得很有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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