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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有關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其他自由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有違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契約自由之意旨
  • B 刑法通姦罪,係對憲法第 22 條性自主權之限制
  • C 對汽車肇事駕駛人強制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測試,構成身體權及資訊隱私權之重大限制
  • D 以子女是否從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姓氏,為取得原住民身分之要件,侵害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原住民身 分認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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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某些商業行為(例如婚姻媒合)可能涉及「人性尊嚴」的維護或預防人口販運時,國家為了公共利益,是否被允許對個人的「獲利契約」做出必要限制?這種限制在法理上通常會被視為違憲,還是合理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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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與實務見解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你準確辨識出 (A) 是錯誤敘述。根據釋字第 702 號解釋,禁止跨國婚姻媒合收費是為了防止「婚姻商品化」並維護公共利益,此限制符合比例原則,並不違反憲法第 22 條的契約自由。而其他選項(如性自主權、資訊隱私權、身分認同權)均為憲法法庭近年來高度重視的「概括基本權」。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具備高度鑑別度,它不僅測試早期的解釋文,更結合了最新的憲法法庭判決(如 111 年憲判字第 1 號及第 4 號)。你能從中挑出錯誤,說明你對基本權的保障邊界有極佳的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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