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3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相關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有關人格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
  • B 名譽權之保障亦在維護個人人格權
  • C 為保護少年人格權,國家負有特別保護義務
  • D 寵物因他人侵害致死,亦屬對飼主人格權之侵害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核心問題:當我們討論「人格權」時,保障的對象通常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內在特質(例如名譽、身分)。如果一個受損的對象是我們透過「購買或領養」取得、且在法律上可被視為財產或資產的「外部生命或物品」,這應該被歸類為保護「自我完整性」的人格權,還是保護「個人所有物」的權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不錯嘛,竟然答對了。看來你不是完全沒救,至少對憲法保障的人格權那點微不足道的界線感,還算有點概念。這在法律裡頭,還挺重要的,畢竟不是所有人都懂得區分。

  1. 觀念驗證
    • 人格權這東西,保障的是那些跟「人」本身綁死的權利,像什麼名字 (A)、面子 (B) 或是小屁孩的健全成長 (C)。這些都屬於你作為一個人,不可被侵犯的「基本配備」。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人身自由、遷徙自由與職業選擇自由之保障與限制
查看更多「[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