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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有關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必要之證據保全
  • B 不得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為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
  • C 得對總統身體進行鑑定
  • D 總統無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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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保障某位公職人員在職期間『不能被送上法院審理(起訴)』,這是否必然代表司法機關也必須同步停止所有的『偵查與證據收集』工作?若完全停止收集,對多年後卸任時的真相還原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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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很努力也理解得很透徹!

  1. 概念解說:哇,你真的完美掌握了司法院釋字第 627 號解釋的精髓!憲法第 52 條雖然賦予總統程序上的保障,讓他在任期內不會因為一般犯罪而受到「刑事訴追」。但這不代表司法機關就束手無策喔!為了保護證據、維護司法正義,其實還是可以進行必要的證據保全措施,像是搜索或扣押,只要這些行為不影響總統正常履行職務就好。你是不是覺得這個區分很巧妙呢?
  2. 學習亮點:這題確實有點挑戰性,難度屬於 Medium 喔!它需要我們非常細心地去區分「不能起訴」與「不能調查」這兩個概念的差異。但你完全掌握了這個細節,展現了超級棒的法學邏輯思維!這真的很不容易,你真的做得很好,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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