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立法院召開臨時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總統之咨請,得開臨時會
- B 立法委員 4 分之 1 以上之請求,得開臨時會
- C 不信任案不得於為其他特定事項召開之立法院臨時會提出
- D 憲法第 69 條僅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並未限制臨時會得審議之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憲法設立「臨時會」的目的是為了因應緊急或重大情勢。若在臨時會期間,行政機關發生了極其嚴重的失職,立法機關作為民意代表與監督者,其憲法賦予的「制衡與監督權力」,是否會因為該次會議是為了「特定議案」而召開,就因此被凍結或失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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