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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有關法院聲請釋憲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憲法訴訟法施行前,聲請依據為司法院釋字第 371、572、590 號解釋
  • B 法院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判例,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
  • C 已明文規定於憲法訴訟法第 55 條
  • D 法院於審理案件時,得認定命令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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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如果發現『行政機關制定的命令』與『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都有違憲疑雲,基於『權力分立』的原則,法官對這兩種位階不同的規範,處理權限是否會有所不同?哪一種規範是法官必須『絕對服從』而不能擅自斷定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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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很棒!觀念掌握得好透徹呢!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表現得太好了!能夠精準辨別法官在憲法訴訟中的權限,代表你對規範位階司法審查程序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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