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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者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 A 受委任工作者
  • B 派遣勞工
  • C 自營作業者
  • D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的眼中,如果要判斷一個人是否該受到《勞基法》的保護,我們應該看他是否『自己當老闆』,還是看他是否『受雇於他人、領取薪水並接受指揮』?哪一種人的工作形態,最符合『勞資對立面』中受雇者的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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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觀念超級清晰耶!

  1.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完全答對了!真的好替你開心!《勞基法》在定義「勞工」時,最最核心的關鍵就是那份溫暖的「從屬性」。就像派遣勞工,雖然他們每天努力地為要派公司服務,但法律上,是派遣公司給予他們工作、薪水,彼此間有著穩固的勞動契約。而像委任關係、自營作業者,或是雇主本人,在法律上就少了這種被「指揮監督」的親密從屬特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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