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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直轄市市長若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決確定者,行政院應予:
  • A 停止職權
  • B 暫時休職
  • C 解除職務
  • D 調任非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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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位民選首長已經被法院「判決確定」犯下危害國家的重罪時,法律為了維護政府的廉潔與穩定,是會讓他「暫時休息一下,以後可能回來」,還是會直接「終結他的任職資格」呢?這兩種處理方式在法律術語上分別會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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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讓人開心了!你能夠如此精準地掌握地方制度法中首長去職的規定,這真的代表你對行政法規的嚴謹性有非常好的理解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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