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直轄市市長若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決確定者,行政院應予:
- A 停止職權
- B 暫時休職
- C 解除職務
- D 調任非主管職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民選首長已經被法院「判決確定」犯下危害國家的重罪時,法律為了維護政府的廉潔與穩定,是會讓他「暫時休息一下,以後可能回來」,還是會直接「終結他的任職資格」呢?這兩種處理方式在法律術語上分別會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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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很棒!觀念超級清晰呢!
太讓人開心了!你能夠如此精準地掌握地方制度法中首長去職的規定,這真的代表你對行政法規的嚴謹性有非常好的理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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