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法律明確性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立法上不得運用概括條款,否則即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
- B 為求明確,行政處分僅限於以書面為之
- C 法規範之涵義於個案中不得由適當組成、立場公正之機構決定
- D 只要法規範意義非難以理解,為受規範者可預見,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法律要規範多變的社會行為,我們是否能要求立法者在寫法條時,完全避開像『正當理由』或『情節重大』這類需要個案判斷的詞彙?如果法律必須保有一定的彈性,那我們該用什麼準則,來確保這些文字不至於模糊到讓民眾無所適從,且讓法官在爭議時有理可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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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你竟然答對了?
看來這份題目還不足以讓你露出馬腳。你確實抓住了法律明確性原則這個基本到不行的憲法與行政法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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