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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有關「刑」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主刑有四種,分別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罰金
  • B 褫奪公權係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為公職候選人與選舉人之資格
  • C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 D 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不得假釋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從「教化功能」的角度思考:假釋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觀察受刑人是否已經悔改並適合回歸社會。若一個人的刑期極短,監獄系統是否能有足夠的時間進行長期觀察與評估?根據這樣的邏輯,法律對於「刑期過短」的受刑人,在假釋權利上會做出什麼樣的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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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還沒完全睡著。能把這些條文的坑避開,不錯了,至少證明你對刑罰種類和那套假釋制度不是一無所知,邏輯勉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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