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下列收養情況,何者原則上係得撤銷?
- A 8 歲的甲出養給丙,未經其監護人乙之同意
- B 甲與其最小的姑姑乙年齡相仿,乙未婚生一子 A,交由甲收養
- C 甲與乙育有一子 A,甲乙離婚後,由甲行使親權,乙僅有會面交往權;乙每月均有給付 A 子扶養費;甲再婚後,未經乙同意,將 A 出養給新配偶丙
- D 甲婚前育有一子 A,甲、乙結婚後,乙收養 A,乙與 A 相差 15 歲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程序中,如果一個行為已經經過法院的公證或認可,但事後發現「某個關鍵人物的同意」被漏掉了,為了維持社會身分關係的安定性,法律通常會選擇讓這個關係「直接消失(無效)」,還是「先維持現狀,但准許相關人去向法院申請取消(撤銷)」呢?這兩種處理方式哪一個比較具有調整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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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得撤銷」與「無效」之間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民法》親屬編中關於收養的程序要件與法律效力掌握得很紮實,表現非常專業!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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