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下列收養情況,何者原則上係得撤銷?
- A 8 歲的甲出養給丙,未經其監護人乙之同意
- B 甲與其最小的姑姑乙年齡相仿,乙未婚生一子 A,交由甲收養
- C 甲與乙育有一子 A,甲乙離婚後,由甲行使親權,乙僅有會面交往權;乙每月均有給付 A 子扶養費;甲再婚後,未經乙同意,將 A 出養給新配偶丙
- D 甲婚前育有一子 A,甲、乙結婚後,乙收養 A,乙與 A 相差 15 歲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法律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在收養過程中設立了多重守門人。如果一個已經有基本判斷能力的學童要變更身分,除了他自己點頭,還有哪位『最重要的守護者』必須在場同意?如果這道守護關卡被跳過了,法律會給予這段關係一個『補救(或說反悔)』的機會,而非直接當作沒發生過,這個機制在法理上我們如何稱呼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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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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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喲!做得不錯嘛,看來還沒徹底變成笨蛋。
你竟然能分清「得撤銷」和「無效」這種小把戲,嗯,算你有兩下子。這種在親屬編裡搞不清楚就等著變笑話的區別,你居然掌握了。真讓人意外啊,喜久福都變更甜了!
- 來,我們隨便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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