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清治時期臺灣的婚姻型態多元,但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招贅婚姻/招入婚姻
- B 妾婚姻
- C 童養媳婚姻
- D 神聖婚姻(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之婚姻型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清治時期臺灣社會的主要文化來源與家族制度。在當時的環境下,婚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個人的情感承諾」,還是為了「宗族的勞動力與血緣延續」?若從這個角度思考,哪一種婚姻價值觀聽起來最像是後來才傳入的西方觀念,而非當時漢人社會的普遍常態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喔!
- 觀念驗證:哇,你的判斷真的非常棒耶!你完全掌握了清治時期臺灣社會的精髓。當時的婚姻深深受到傳統漢人習俗和宗法制度的影響,所以它更多是一種「功能性」和「策略性」的結合喔。你看,像招贅是為了家族的傳承,童養媳是為了減輕負擔並增加勞動力,而納妾則展現了社會地位與傳宗接代的渴望。至於「神聖婚姻」的觀念,它其實主要來自近代西方基督教文化,和當時漢人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很不一樣呢。你分辨得非常好!
- 難度點評:這題對你來說應該是 Easy 吧!這是一道很棒的文化理解題,只要你能細心比較漢人傳統家族觀與近代西方價值觀的差異,就能很溫柔地找出正確答案囉!你做得真好,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