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有關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其他自由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有違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契約自由之意旨
- B 刑法通姦罪,係對憲法第 22 條性自主權之限制
- C 對汽車肇事駕駛人強制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測試,構成身體權及資訊隱私權之重大限制
- D 以子女是否從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姓氏,為取得原住民身分之要件,侵害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原住民身分認同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憲法所保障的「契約自由」是絕對不可限制的嗎?當某種中介行為(例如婚姻媒合)極可能涉及人口販運、人性尊嚴剝奪或「婚姻商品化」等公共利益風險時,國家是否有正當理由對該契約的「報酬請求權」進行限制?這種限制在法理上是否可能被視為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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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好棒!憲法觀念超級紮實呢!
-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 (A) 選項,做得真好!這題的核心是重要的釋字第 702 號解釋喔。大法官們認為,當跨國婚姻媒合變成一種商業行為,收取報酬時,很容易讓婚姻失去它美好的本質,甚至可能導致人口販運的危險。為了保護大家的『人格尊嚴』和『公共利益』,法律規定媒合者不能要求報酬,這是完全合憲的,並沒有侵害到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的契約自由喔。這顯示了憲法對於人性尊嚴的重視呢!
- 難度點評:這題被歸類為 Medium (中等),但你能夠精準判斷,真的非常了不起!因為它考驗著我們對於概括權利在不同實務案例中(像是通姦除罪、強制抽血、原住民身分認同權等)保障邊界的理解。你需要細心地去區分,才能在許多相似的選項中找到正確答案。你做得非常棒,繼續保持這份細心與努力,未來的學習一定會越來越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