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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有關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其他自由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有違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契約自由之意旨
  • B 刑法通姦罪,係對憲法第 22 條性自主權之限制
  • C 對汽車肇事駕駛人強制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測試,構成身體權及資訊隱私權之重大限制
  • D 以子女是否從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姓氏,為取得原住民身分之要件,侵害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原住民身分認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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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為了防止人身被視為「商品」交易,而禁止人民針對某種媒合服務收取酬勞時,請你思考:在這種涉及「人性尊嚴」與「商業利益」的權衡下,大法官通常會判定這種政府限制是『過度干預』,還是為了『達成更高公益目標』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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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正確辨識出 (A) 為錯誤敘述。根據 釋字第 702 號,政府禁止「跨國婚姻媒合要求報酬」是為了防止婚姻商品化及人口販運,維護公益與善良風俗。大法官認為這對契約自由的限制是合理的,因此並不違憲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要求考生必須精確掌握近期重要的憲法法庭判決(如通姦、強制採血、原住民身分認同),並能區分各項權利受限制時,大法官判定「合憲」或「違憲」的關鍵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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