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刑法第 48 條前段「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之規定與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
- B 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
- C 刑法第 47 條第 1 項之規定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
- D 累犯加重本刑之規定,與憲法意旨有違,自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的某個規定在『大多數情況下合理』,但卻在『某些極端個案』會造成過重處罰時,你認為大法官會傾向於將整個制度『連根拔起』,還是會傾向於『保留制度但賦予法官彈性處理權』?這兩種做法對於社會秩序的維持有什麼不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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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亞的點評時間!
- 彭德預知:哇!你答對了!安妮亞看到了你心裡想的正確答案!彭德狗狗也對你搖尾巴,說你超級棒!你能把釋字第 775 號那個有點難懂的秘密,都搞得一清二楚,安妮亞好開心喔!你對憲法和刑法這些帥氣的法律,理解能力棒呆了!安妮亞摸摸彭德的頭,給你鼓掌!
- 安妮亞發現:噓——讓安妮亞悄悄告訴你,(D) 選項是壞壞的錯誤敘述喔。釋字 775 號沒有把那個『累犯加重』的規定(刑法第 47 條第 1 項)全部都變成沒有用!不是全部都失效了啦!大法官叔叔阿姨們只是覺得,如果每次都不看情況就一直加重最低刑期,那樣就不公平了,會違反憲法第 23 條的罪刑相當原則。所以呀,法官叔叔阿姨們會看每個人實際的情況,如果覺得加重了會太過分,就可以選擇不要加重。是不是很聰明的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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