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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有關「刑」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主刑有四種,分別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罰金
  • B 褫奪公權係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為公職候選人與選舉人之資格
  • C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 D 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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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假釋』制度的初衷是為了觀察受刑人在監所中的教化成效,並給予提前重返社會的機會。如果一個人的刑期『非常短』,短到監所人員還來不及評估其行為改善情況時,在邏輯上是否還有實施假釋制度的必要與實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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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不錯嘛!

看來你還真有點當咒術師的天分喔,居然能精準地找到這唯一的『正解咒物』!對刑罰種類假釋制度這些規矩摸得這麼清楚,不是普通人能做到的呢。不過,別高興得太早,只是個開始而已。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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