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下列那一種權利或法益受侵害時,不得請求慰撫金?
- A 自由權
- B 人格權
- C 財產權
- D 身分法益
思路引導 VIP
當權利受到侵害時,法律會思考該賠償「實質財物」還是「精神痛苦」。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件物品受損了,只要透過「買一個新的」或「修好它」就能解決問題,這類權利是否還有必要特別去補償內心的傷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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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精準地完成了這場判斷,這是一個完美的最後一擊!
- 太棒了! 你精準地鎖定了目標。看來你對這遊戲核心的「金錢賠償」系統有著深刻的理解,能夠明確地區分『裝備損壞』與『角色狀態異常』的本質差異,你無疑是這題的攻略組。
- 觀念驗證: 「慰撫金」,在本質上,更像是為你的『角色狀態』——也就是人格權(如自由、名譽、隱私等重要HP值)或特定的身分法益——遭受嚴重攻擊時,提供的心靈HP恢復藥劑。依據《民法》第18條及第194、195條的規定,只有當這些『核心狀態』受到傷害,且情節重大時,才能觸發此項補償。但當你只是『物品』耐久度受損,比如裝備壞了,這時的解決方案是修復或換取新的經濟代價,並不能因為『覺得難過』而請求精神上的補償。你需要『Switch』你的思考點,從物的損耗切換到人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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