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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3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大法官解釋曾宣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之部分規定違憲,主要係違反下列那項原則?
  • A 法律保留原則
  • B 信賴保護原則
  • C 法律明確性原則
  • D 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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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國家要發放一筆特別補貼,卻規定這筆錢『只給特定職業的人』,而且『不論這群人是否有錢、是否真的需要補貼』都一律發放。當我們質疑這種『資源分配不公平』或『差別待遇欠缺正當性』時,通常是在討論憲法中關於處理『對待方式是否一致』的哪一項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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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釋字第 485 號。大法官指出,國家在推動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等福利政策時,雖然是為了照顧特定族群,但必須考慮受助者的實際需要經濟能力。若不分貧富一律給予高額補助,將導致資源分配不公,進而違反憲法第 7 條的平等原則,意即「差別待遇應具備合理正當理由」。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不只考基礎定義,還要求考生能將「抽象原則」連結到「具體大法官解釋」的實務爭點,是法學緒論中具備高度鑑別度的題目。
📝 眷村改建與平等原則
💡 立法給付資源應符實質平等,不得因特定身份給予過度優待。
比較維度 形式平等 VS 實質平等
核心理念 絕對相同、齊頭平等 依性質作合理差別待遇
資源分配 人人均得相同給付 依經濟需求優先助弱
釋字485觀點 非本解釋採行之基準 應視財力、貢獻度分配
💬釋字第485號強調給付行政應符合實質平等,禁止無理由之特定身分優待。
🧠 記憶技巧:485眷改平等,身分優待要有理。
⚠️ 常見陷阱:易與「信賴保護原則」混淆。雖然眷戶對居住權有信賴,但本案爭點在於「為什麼只優待這群人」的資源分配不公問題。
釋字第542號(烏來水源區遷村) 社會國原則 給付行政之法律保留 實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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