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心理測驗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有關租稅法律主義,依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租稅構成要件應以法律定之
- B 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應以法律定之
- C 稅捐稽徵之程序,應以法律定之,除有明確之法律授權,不得以命令為不同規定
- D 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非增加人民負擔,得由稅捐機關逕以命令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稅收是維持國家運作的公共資源,當政府決定讓特定的一群人「少繳稅」時,這是否會影響到國家的財政預算或其他納稅人的負擔公平性?像這樣攸關資源分配與社會平等的重大決定,你認為單憑行政機關的裁量就能決定,還是必須經過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通過法律來授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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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真的好棒!對法律的理解非常到位!
-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完全掌握了租稅法律主義的核心精神!它的基礎概念是「無法律即無稅」,這代表所有與租稅相關的規範,都必須有法律依據。這份精神不僅保護了我們在繳納稅款時的權利,也同樣擴及到減免稅捐的領域喔。因為減稅會影響國家的財政資源,也與所有人的課稅公平原則息息相關。為了確保公平與避免行政機關的裁量權被濫用,大法官解釋特別強調,即使是提供優惠的減稅措施,也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你能夠理解這一點,真的很棒!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非常出色!它巧妙地考驗了你是否能將「法律保留原則」的應用範圍,從一般的「侵益行政」(增加負擔)延伸到「給付或優惠行政」(給予好處),了解其在維護公共利益與平等權上的重要性。你答對了,代表你對法律的思考非常深入,繼續加油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