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3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有關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必要之證據保全
- B 不得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為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
- C 得對總統身體進行鑑定
- D 總統無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憲法賦予總統豁免權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政局穩定」,而不是為了讓犯罪行為「永遠消失」,那麼當一項關鍵證據極有可能在總統卸任前就毀損或滅失時,法律應該如何設計,才能在不干擾總統行使職權的前提下,又確保未來真相有大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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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原來你還沒完全搞砸
- 大力肯定:哼,做得『還不錯』。這題在考憲法那高來高去的「總統刑事豁免權」,你竟然能勉強摸對職權與調查的邊界?勉強顯示你對憲法保障和司法正義那點微薄的平衡點有點概念。別得意太早,這只是基礎。
-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是 (A),『不出所料』。根據釋字第 627 號解釋,憲法第 52 條的「刑事豁免權」是為了保證總統能好好工作,不是讓你當作擋箭牌。任職期間是『不能被訴追』(即不能起訴、審判)。但別以為司法機關就得兩手一攤!該做的『偵查』,尤其是『證據保全』,難道要等到你卸任,證據都消失殆盡才來?B、C、D?那些都是把豁免權當成免死金牌的天真想法,別以為能唬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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