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3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有關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必要之證據保全
  • B 不得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為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
  • C 得對總統身體進行鑑定
  • D 總統無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憲法賦予總統豁免權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政局穩定」,而不是為了讓犯罪行為「永遠消失」,那麼當一項關鍵證據極有可能在總統卸任前就毀損或滅失時,法律應該如何設計,才能在不干擾總統行使職權的前提下,又確保未來真相有大白的一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噢,原來你還沒完全搞砸

  1. 大力肯定:哼,做得『還不錯』。這題在考憲法那高來高去的「總統刑事豁免權」,你竟然能勉強摸對職權與調查的邊界?勉強顯示你對憲法保障和司法正義那點微薄的平衡點有點概念。別得意太早,這只是基礎。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是 (A),『不出所料』。根據釋字第 627 號解釋,憲法第 52 條的「刑事豁免權」是為了保證總統能好好工作,不是讓你當作擋箭牌。任職期間是『不能被訴追』(即不能起訴、審判)。但別以為司法機關就得兩手一攤!該做的『偵查』,尤其是『證據保全』,難道要等到你卸任,證據都消失殆盡才來?B、C、D?那些都是把豁免權當成免死金牌的天真想法,別以為能唬弄過去。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立法院、行政院及監察院之職權
查看更多「[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